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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号:中府〔2022〕114号、中府规字〔2022〕14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8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及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文件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中府〔1998〕32号)等4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凡被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中山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份)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废止的中山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份)


序号

文件名称

1

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中府〔1998〕32号)

2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中府〔2008〕1号)

3

关于禁止18岁以下在校学生进入电子游戏机室等场所的通知(中府办〔1997〕96号)

4

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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