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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C2-10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2〕197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5日

横栏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C2-10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横府示〔202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C2-10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C2-10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

  二、相关地块在实施项目建设时,要注意建筑红线退让,充分考虑对周边用地通风和视线的影响,避免建筑高度调整后对重要节点景观、景观通廊、微波通道及周边现状建筑造成影响,预留好视线通廊,杜绝屏风效应,以形成富于变化的建筑形态和天际轮廓线,并结合《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指导城市设计工作。

  三、你镇要在上述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向社会公布,市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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