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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圃镇国弘智造产业园(黄焯辉、吴韶云、梁建雄)“工改工”宗地项目改造方案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2〕186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0日

市城市更新局:

  你局《关于报送〈黄圃镇国弘智造产业园(黄焯辉、吴韶云、梁建雄)“工改工”宗地项目改造方案〉的请示》(中山更新请〔2022〕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黄圃镇国弘智造产业园(黄焯辉、吴韶云、梁建雄)“工改工”宗地项目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模式,由黄焯辉、吴韶云、梁建雄作为改造主体,对位于黄圃镇大雁工业片区4.35公顷(43540.83平方米,折合约65.38亩)土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污水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你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四、黄圃镇人民政府要在本批复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逾期未签订实施监管协议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为准。超过有效期2年未动工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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