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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七村变电站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1〕161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5日

坦洲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第四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七村变电站项目公益性用地调整的请示》(中坦府请〔2021〕28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七村变电站拟落实的规划条件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第四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七村变电站项目公益性用地调整,命名调整为《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七村变电站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作为报告所提七村变电站所涉地块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应认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你镇应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请中山供电局加强业务指导,确保该变电站建设符合变电站建设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三、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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