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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中心城区紫马岭公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B3-02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1〕129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5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中心城区紫马岭公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B3-02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1〕5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中心城区紫马岭公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B3-02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调整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市镇两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中心城区紫马岭公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B3-02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即原则同意拆分后的B3-02-01地块的建筑高度由24米调整为50米。

  二、上述地块在实施项目建设时,要加大建筑红线退让,加强与山体的景观和视线分析,避免建筑高度调后对重要节点景观、景观通廊、微波通道、山体及周边现状建筑造成影响,预留好视线通廊,杜绝屏风效应,以形成富于变化的建筑形态和天际轮廓线,并结合《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指导城市设计工作。你局应会同东区街道办事处加强指导监督。

  三、你局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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