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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的请示》(中农农〔2020〕1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
二、《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作为我市畜禽养殖业区域布局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后续如有调整或补充的,应及时更新。
三、你局应在《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