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片区F单元F-12地块勘误维护报告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批〈中山火炬开发区东片区F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勘误维护〉成果的意见》(中山自然资报〔2020〕1261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火炬开发区东片区F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勘误维护》业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议通过,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山火炬开发区东片区F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勘误维护》,命名调整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片区F单元F-12地块勘误维护》,该报告所提出的规划条件作为勘误维护地块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局要会同火炬开发区管委会认真执行上述规划条件,加强上述规划条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该项目实施建设时相关技术规范及管控要求,不得随意调整。同时,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
三、你局要在上述地块勘误维护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