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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神湾镇南沙公益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0〕303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3日

神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神湾镇南沙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C1-01地块增加公益性用地调整成果的请示》(神湾府〔2020〕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神湾镇南沙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C1-01地块增加公益性用地)调整》修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市、镇总体规划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神湾镇南沙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C1-01地块增加公益性用地)调整》(简称《控规》),即原则同意该控规所提规划条件作为拆分后的C1-01(1)-b、C1-01(1)-c、C1-01(1)-d、C1-01(1)-e地块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涉及《控规》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在今后实施过程中,相关地块控制、道路交通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的要求。你镇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更新局等单位加强业务指导。

  三、你镇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并在《控规》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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