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中心区H5-04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0〕17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0日

东凤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东凤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H5-04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请示》(东凤府〔2020〕14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东凤镇中心区H5-04局部地块拟落实增资扩产工业项目的规划条件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东凤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H5-04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命名调整为《东凤镇中心区H5-04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该报告所提出的规划条件作为东凤镇中心区H5-04局部地块拟落实增资扩产工业项目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应认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三、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新媒体
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 手机版 手机版二维码
中山市 中山市 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