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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南区北溪片区110kV树涌变电站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0〕1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6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批〈中山市南区北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10kV树涌变电站规划条件论证〉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0〕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南区北溪片区110kV树涌变电站业经市发展改革局批准立项,该项目拟落实的规划设计条件业经中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南区北溪片区110kV树涌变电站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该报告所提规划条件作为中山市南区北溪片区110kV树涌变电站项目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局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应认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

  三、你局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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