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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02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中山市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动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3〕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三个适宜幸福和美中山”为总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为主线,围绕科技创新各环节的投融资需求,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自主创新,形成科技与金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产业为支撑、政产学研金紧密合作”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全市科技贷款、企业融资额在“十一五”基础上有较大增长,科技金融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通过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全市逐步建立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机制,科技投融资环境不断优化,科技金融服务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一支高素质科技金融人才队伍,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取得显著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1.落实《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管理暂行办法》(中府办〔2013〕54号),注重发挥用于股权投资的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投入的引导作用,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金融局参与)
2.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及后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重大专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3.科技部门会同金融机构和创投机构,联合遴选和共同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科技局牵头)
4.支持市、镇区联动设立政府科技贷款风险补偿金和科技贷款贴息资金,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局、各镇区参与)
5规范租赁物权属登记公示和权证办理,加大对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财税支持,促进科技融资租赁机构发展。鼓励按规定设立风险准备金、风险池资金或专项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租赁机构及科技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或补贴。(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科技局,各镇区参与)
(二)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力度。
1.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科技型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工具,开展股权、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担保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应收账款、保理等供应链融资和票据贴现业务,积极创新科技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方式。(市金融局牵头,中山银监分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2.促进新型科技金融机构发展。在符合相关准入政策条件的情况下,支持商业银行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业镇等建立科技支行,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业务协同和专项拨备等政策机制,建立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和差异化的考核机制。探索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区、专业镇等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中山银监分局、市金融局牵头,市科技局参与)
3推动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和科技担保业务发展。不断丰富科技保险产品,通过保费补贴、专项奖励等方式,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推动适合首台(套)产品(设备)推广应用、融资以及人员保障类等适合科技型企业保险产品的业务开展。支持火炬开发区、古镇镇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专业镇设立科技保险补贴、担保补偿专项资金,并适当提高补贴比例。建立完善担保、再担保、反担保机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的担保新品种。(市科技局、金融局牵头,火炬开发区、古镇镇参与)
4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逐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型企业适当提供贷款贴息。支持金融机构扩大质押物范畴,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品种,开展以知识产权组合为基础的资产管理、信托等业务。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业镇和行业协会,引导科技型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授信模式,扩大质押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市金融局牵头,市科技局、各镇区参与)
(三)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1.探索建立科技部门、上市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或再融资。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引导、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加大扶持力度,在权益明确、发展用地保障、申报科技和产业化项目等方面,对后备上市科技型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及“新三板”挂牌融资。鼓励已上市的科技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市金融局牵头,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2.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信息平台等服务体系,落实合同登记、技术装备进出口、企业研究开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产权交易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市科技局牵头,市国税局、地税局参与)
3.鼓励科技型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票据试点工作,探索设立区域集优集合票据政府偿债基金,扩大区域集优融资工作试点规模和范围。积极支持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科技型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科技型上市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加大债券市场产品创新力度。(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局参与)
(四)大力发展创业投资。
1.加快镇区设立发展种子基金和科技孵化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科技孵化基金,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金融支持。引导民营资本发起和参与科技孵化器的设立和建设,支持前孵化器、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大中型仪器设备融资租赁等业务,投资扶持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引导各类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支持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及其他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各镇区牵头,市科技局、金融局参与)
2.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企业。探索建立政府科技、产业财政资金、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资金共同投入科技型企业的新机制,利用财政资金引导更多的创业投资资本进入中山。支持火炬开发区建设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区,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入驻。(市科技局牵头,各镇区、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金融局参与)
3.探索开展科技产品金融化试点。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模式,帮助科技型企业筹集资金进行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大规模市场推广等活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市科技局牵头,市金融局参与)
(五)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1.深入开展科技金融试点示范工作。以火炬开发区和小榄镇等为载体,集成土地、资金、政策、服务等优势资源,打造科技金融(结合实验区)创新发展示范区,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市科技局、金融局牵头,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火炬开发区、小榄镇参与)
2.加强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合作,促进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对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的社会信用进行规范管理。鼓励有关单位组建科技金融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专业镇等建设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科技信用评级机构,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加强科技型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工商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参与)
3.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园区、孵化器、产业技术联盟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服务功能较完善、服务水平较高的全市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广火炬开发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及小榄镇、古镇镇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经验,整合科技金融综合服务资源,提高科技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利用“专业镇金融服务工作平台系统”开发的契机,建立科技金融网上服务平台。(市科技局牵头,市金融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科技局、金融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等部门以及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小榄镇政府、古镇镇政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并定期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各试点镇区要先行先试,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落实资金、人才保障。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科技、金融、贷款贴息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各级科技金融工作试点、示范区建设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业镇结合实际加大对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投入力度。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对科技金融人才激励机制。
(三)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拓宽科技项目融资渠道。完善科技项目评审和经费投入机制。探索建立财政科技计划经费与创业投资协同支持科技项目的机制,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和创业投资机构经营风险。收集科技项目投融资需求信息,加强与创业投资、银行等机构联系沟通,建立产学研金合作信息共享机制。
(四)建立评估监测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开展科技金融理论和应用研究,建立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编制发布科技金融发展规划和年度报告等。抓好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宣传工作,举办各类培训交流活动,促进有关扶持政策落实,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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