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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系统规划及设置规定的复函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9日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批转执行2013年度空间规划项目〈中山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系统规划及设置规定〉的请示》(山安请〔2014〕27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一、《中山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系统规划及设置规定》(下称《规定》)符合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同意执行《规定》。
二、《规定》是我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规划与设置的指导依据,我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指路标志规划与设置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规定内容。
三、你局要加强《规定》的组织实施,确保《规定》严格实施。
四、你局要在《规定》获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定》。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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