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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山市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3年04月02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2〕89号),提高我市设计产业水平,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重点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的核心任务,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设计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自主发展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设计产业发展环境,培育和发展专业设计产业,逐步实现产业设计化、设计产业化和设计人才职业化,增强产业与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设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重点及目标。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平面设计、建筑与环境设计、时尚设计、动漫设计、文化创意设计、网络文化设计、新媒体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商业模式及服务设计等领域。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5-10家广东省设计示范企业(机构),培育5-10家产业精英企业及一批优秀中小设计企业;建成1-2个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设计产业示范园区,把小榄镇“中山市工业设计产业园”建设成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示范园;引进和培养500名以上拥有国家职业资格的设计人才;促进家电、家具、灯饰、服装、包装印刷、五金机械和软件动漫等行业设计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力争用10年时间,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设计产业集聚区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设计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设计产业基地。在原有工业设计产业基地基础上,鼓励各镇区通过“三旧改造”整合存量土地、厂房等资源,加快建设一批以家居设计、文化创意、时尚设计、工艺美术、新媒体等为主的设计产业园区。积极推广网络化设计,推动实体与虚拟设计产业基地协调发展。
(二)加快设计成果孵化体系建设。鼓励设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社会力量在设计产业聚集区建设设计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其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提升科技条件、技术转移、专业咨询、投融资和市场推广等方面专业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创业孵化功能,为大学生创业就业创造条件,推动中小设计企业聚集发展。
(三)支持企业开展设计创新。鼓励各类设计企业及制造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重大专业技术攻关,重点针对我市灯饰、金属制品、家用电器、服装家具等优势传统行业,加大设计技术和设计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力度,结合设计新技术的发展及行业应用特点,不断创新设计产品和服务。
(四)鼓励组建设计产业联盟。鼓励龙头设计企业及龙头制造企业牵头组建各行业设计产业联盟,吸纳国际知名设计机构与设计师加入,打造联盟品牌,开拓市场,承接国内外订单,为企业提供设计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信息和人才服务。
(五)实施设计人才工程大力支持设计教育,加强市内高等院校学科建设,创新教学模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产学研联合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实践型设计人才。建立设计大师认定制度,鼓励各行业推荐优秀设计人才,对接国际标准,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设计大师,鼓励其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加入国际行业组织,提升国际知名度。鼓励国内外优秀设计人才来我市创业或从事设计创新工作,鼓励企业招聘国内外高端设计人才,培养一批自由设计师,鼓励设计产业集聚区、企业设计部门和设计企业为自由设计师开设工作平台(室)。
(六)完善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各类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平台,集成省内外优质设计资源,为企业成长提供品牌推介、国际交流、技术转移、科技创新、信息共享、人才培训、知识产权服务、政策和法律咨询等系统服务。支持设计行业协会开展调查研究、咨询评价,完善设计标准规范。引导行业协会开展设计机构及人员资质认定和评级工作,进一步发挥设计行业协会在服务企业、行业自律和促进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市设计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大力推动全市设计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局要将设计产业作为发展服务业的重点加以扶持引导。市科技局要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设计创新的结合,加快建立适应设计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市财政局要统筹专项资金支持设计产业发展。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制定支持设计人才发展相关政策,抓好设计人才培养引进及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市国税局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促进设计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市统计局要指导、帮助有关机构建立健全设计产业统计方法制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与设计的融合。
(二)加大财政支持。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对设计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设计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设计能力提升,设计成果推广和产业化、市场化应用;支持企业、设计机构围绕我市设计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开展自主创新的设计项目,举办重大宣传、展示活动,开展国际交流;支持设计产业园区培养设计人才,为大学生创业和自由设计师开展业务提供配套服务。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设计产业。
(三)落实优惠政策。加强国家有关设计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解读。企业用于设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设计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税法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省政府《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2〕15号)和市政府《关于中山市贯彻落实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补充意见》(中府〔2012〕43号)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中小设计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设计企业特别是中小设计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设计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试点;鼓励金融机构面向设计产业开展科技保险产品试点,探索信托产品创新和应用。
(五)加强宣传推广。以“中山市工业设计大赛”等活动为平台,在全市开展设计创新宣传、科普、交流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户外广告以及其他各类媒体,加强对设计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企业和个人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程度,拉动全社会设计服务需求。
(六)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培训工作。鼓励设计企业和设计师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进行著作权登记。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评估机构等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培育驰名和著名商标品牌,鼓励企业应用商标品牌参与市场竞争。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