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相关行业商协会,相关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现就《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0〕1号)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报材料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企业纳税记录等相关材料。
备注:如申报材料为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提交和审核
(一)网上申报及纸质资料递交
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补充申报材料(网站:http://fczj.zs.gov.cn/,技术咨询电话:15107605576)。
1.补充申报“2019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
2.上传补充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同时,将补充申报材料装订,并于7月2日(星期四)前报送所属镇区。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区初审
申报企业所在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统一收集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资金补充申报材料,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以镇政府、区办事处名义向我局填报初审意见(附件1),并连同企业补充申报材料于7月3日(星期五)前报送至我局。
附件:1.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补充材料镇区审核表
2.各镇区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中山市商务局
2020年6月30日
(市商务局 贸促科 齐宪凯,电话:89892859,邮箱mck@zsbo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