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评价及监管,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市监〔2024〕236 号)《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中市监〔2024〕227号)的要求,我局将对实施期满的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流程
承担单位递交申请验收材料→立项单位组织验收专家会议评审→专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对外公布验收结果。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根据项目合同约定,服务期限截至2025年11月30日届满的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三、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要求报送验收材料。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验收材料,采取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将在我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上予以公布。
四、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一)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详见附件2)。财政支持经费30万及以上的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3);
(三)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四)项目经费决算表(详见附件4),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及相关票据复印件(需注明与开展工作的对应关系)。财政支持经费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交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五、材料提交
(一)请务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有据可查的佐证材料。
(二)纸质验收材料(一式三份)采用A4幅面纸张打印,对应项目合同的工作及验收内容先后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以线装形式装订成册,在规定区域加盖公章及整份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并附盖章扫描PDF版文件,于2025年12月8日前递交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大楼904室(逾期不提交验收材料的视为放弃验收)。
知识产权保护科联系人:郑君达、钟薇。
联系电话:88166027、88166026。
附件:1.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清单
2.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3.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经费决算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