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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771891286U/2021-00275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1-05-28
名称: 典型案例三:陈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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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三:陈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2019年9月27日,市“扫黄打非”办组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东凤镇公安分局,对东凤镇6处涉嫌储存和销售盗版教辅材料的场所开展统一执法行动。行动中共查获《全国音乐听力考级教程》等近20万册的涉嫌盗版图书以及2万多盘的涉嫌盗版音像制品,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检察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对陈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在此提醒:

  一、《出版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的,须经相应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不得批发、零售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以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的出版物。违者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

  二、广大市民尤其是学生和家长要增强版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侵权行为,通过正规的书店和电商平台购买教辅材料等出版物,不要向无证书商购买来路不明的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