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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31749/2024-00693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坦洲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4-12
名称: 关于开展中山市坦洲镇康明路片区及金山城周边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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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山市坦洲镇康明路片区及金山城周边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4-28  浏览次数:-

  “生命通道”即应急救援通道,是供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应急车辆实施灭火救援、人员疏散和医疗救护等紧急任务时通行的重要通道。“生命通道”是否畅通直接影响应急救援效率。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秩序,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中山市坦洲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即日起对中山市坦洲镇康明路片区和金山城小区与金斗湾市场之间的道路违法违规停车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消防通道、人行横道、交叉路口、公交车站等禁停区域停放车辆。
    (二)严禁在未设置停车泊位的道路及人行道上随意停放车辆。
    (三)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属于非市政道路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由消防部门进行检查执法,属于市政道路范围内机动车违停占用、堵塞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检查执法。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消防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机动车辆违停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处二百元罚款。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规范停放车辆。

  特此通告。


  中山市坦洲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