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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31749/2023-00717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坦洲镇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5-23
名称: 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产停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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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产停业

发布日期:2023-05-23  浏览次数:-

  为切实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化解重大安全隐患,全力抓好抓细安全生产,坦洲镇应急管理局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结合“安监1710”专项行动深入辖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5月16日,坦洲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宝鸭山一带进行检查走访时发现某五金制品厂存在重点安全隐患:1.研磨机电机、电源电线安装、打磨抛光20区电器等均未采取防爆措施。2.未按规定制定粉尘清扫制度。3.湿式除尘一体机未定期维护保养,除尘功能已失效,造成粉尘堆积,危险极大。

  针对上述多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现场责令企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并对企业“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开展立案调查。


  坦洲镇应急管理局提醒:《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2023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镇各企业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认真开展排查治理,强化承包、承租安全责任管理,严抓持证上岗、重点工序、关键环节等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健全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接下来,坦洲镇应急管理局将持续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责任人履职等方面,加大力度开展精准执法检查。针对企业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者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