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盖章):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申报日期:2022年5月11日
填表说明:
1.“(2)调整情况”必填项,填新增图斑、原有图斑范围扩大与缩小、原有图斑扩大分割、原有图斑属性修改、删除图斑。
2.“(3)图斑编号”必填项,填该地块11位的图斑顺序号,详见“各镇(区)增补图斑编号范围”。
3.“(4)细分编号”选填项,填1、2、3、4……
4.“(5)细化分类”必填项,填写内容包括:综合整治类、功能改变类、拆除重建类、生态修复类、局部加建类、历史文化保护类、基本完成改造类、非建设用地类共8种;其中生态修复类和非建设用地类需同时填写“(26)备注”信息;其中细化分类为“生态修复类”,“(26)备注”中需填写具体的生态修复类类型,包括“泥砖房改造”、“两不具备村庄搬迁”、“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生态控制线内建设用地退出”、“江河湖泊退缩线内的现状建筑物拆除”、“建成区范围内改造为公园、开放绿地”、“美丽乡村”等;细化分类为“非建设用地类”,“(26)备注”中需注明为何种类型:现状为非建设用地,但实地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已建设使用并有上盖物;现状为非建设用地,实地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未动工建设。
4.“(6)(7)(8)历史文化保护备注、类别、等级”选填项,若“(5)细化分类”为“历史文化保护类”时须填写,填写内容须与城乡规划、文物部门的数据协调一致,其中文化保护二级类填写内容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文化建筑共4种。
5.“(9)计划改造年份”选填项,可以填写具体年份,如2018、2019……
6.“(10)改造类型”必填项,填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
7.“(11)坐落单位名称”“(12)权属单位名称”必填项,填图斑的坐落及权属,如有多个坐落或权属单位的,在每个名称中间用英文逗号隔开。
8.“(13)至(17)用地面积”必填项,填图斑多边形边界内部的平面面积(如图斑含岛、孔,则扣除岛、孔面积),单位平方米;其中逻辑关系要求:(13)=(14)+(15),(13)≥(16),(13)≥(17)
5.“(18)现土地用途”必填项,参照土地利用地类图斑的地类名称填写,如有多种地类的,在每个地类名称中间用英文逗号隔开。
6.“(19)土地规划用途”必填项,参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填写,如有多种用途的,在每个地类名称中间用英文逗号隔开。
7.“(20)拟改造土地用途” 选填项,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二级分类中文名称填写,如有多种地类的,在每个地类名称中间用英文逗号隔开。
8.“(21)是否编制规划”必填项,利用“三旧”改造规划(经批准的改造单元规划或已确定按控规实施)确定的地块范围进行标绘的,填“是”;利用“三旧”改造项目地块调查摸底范围进行标绘的,填“否”。
9.“(22)删减地块”必填项,填“是”或“否”。
10.“(23)删减原因”与“(24)情况说明”选填项,只针对删减地块,“(23)删减原因”由各镇区填写具体删减原因;“(24)情况说明”填写内容包括:已完成、正在实施、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城乡规划、同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十三五”期间难以实施改造。每个图斑只能填写一种情况,其中“‘十三五’期间难以实施改造”的需同时填写“(25)难以改造原因”:主观意愿、市场原因、权属纠纷和其他,每个图斑只能填写一种。
11.“(25)难以改造原因”“(27)备注”选填项,具体详见上述第4、10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