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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31749/2022-00392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30
名称: 公示(中山市坦洲大道项目电力线路迁改塔基、电缆沟占地补偿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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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中山市坦洲大道项目电力线路迁改塔基、电缆沟占地补偿方案)

发布日期:2022-03-30  浏览次数:-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现对《中山市坦洲大道项目电力线路迁改塔基、电缆沟占地补偿方案》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760—85768901

  联 系 人:柯耀亮

  地  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5号


  附件:中山市坦洲大道项目电力线路迁改塔基、电缆沟占地补偿方案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中山市坦洲大道项目电力线路迁改塔基、电缆沟占地补偿方案

  因中山市坦洲大道项目建设,需对电力线路塔基等进行迁改,为做好塔基、电缆沟等占地补偿工作,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拟定《中山市坦洲大道项目占地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一、占地补偿范围

  中山市坦洲大道项目占地补偿范围(以项目单位最终确定的为准)。

  二、占地补偿标准

  (一)占用土地为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标准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为10.85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施货币补偿。

  (二)占用土地为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占用范围位于已办理规划报建或在建、已建工程建筑红线以外的土地,不作补偿)。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

  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的标准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

  四、其他事项

  (一)本补偿方案未提及的补偿项目,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补偿标准规定,并结合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实施货币补偿。

  (二)中山市坦洲大道项目涉及其他占地补偿情形的,按照本补偿方案执行。

  (三)本方案由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