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31749/2021-01251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9-23
名称: 关于征求《中山市坦洲镇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2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征求《中山市坦洲镇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提升现代服务业规模、层次和竞争力,结合我镇实际,我镇草拟了《中山市坦洲镇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提出意见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9月30日(7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方式: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进行反馈。通信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大道97号205室;电子邮件:tzfagai@163.com

  联系人:梁凤爱,联系电话:0760-87132878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中山市坦洲镇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21〕22号)精神,落实稳企安商政策措施,着力提升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的质量和效益,科学应对疫情对经济的冲击,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以及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以“培育扶持、转型提升、依法上规上限”为基本途径,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力度,积极培育创新创业主体,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分类指导、稳步实施”原则,进一步加强企业运行监测、精准帮扶和调度服务,通过“查漏纳新一批、扶持壮大一批、引进发展一批”,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镇新增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50家以上,每年实现净增长,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服务业稳增长的企业发展格局。

  二、标准要求

  (一)在我镇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且当年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生产事故等重大违法案件、严重失信行为的服务业企业及规下限下服务业抽样调查样本单位(以当年国家和省样本库在库单位为准)。

  (二)纳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标准要求为:

  1.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

  (1)批发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零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3)住宿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4)餐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2.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全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行业范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行业范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全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行业范围: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三、工作措施

  (一)扩大培育企业名录库

  各有关部门要超前谋划、精准推进,在现有规模以下、限额以下小微服务业企业中,摸排掌握一批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经培育扶持有望成为上规上限企业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积极推荐其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及时跟踪掌握库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专项资金申报优先考虑库内企业及上规上限企业。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上规上限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依法统计等方面辅导。

  (二)加大扶持奖励力度

  1.新引进发展一批企业

  自2021年起,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2021年1月及以前入库企业除外)给予新入库奖励及新入库效益提升奖励。

  (1)新入库奖励

  对新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配套奖励。企业退库后再入库的,不再予以奖励。

  (2)新入库效益提升奖励

  ①对上规上限后第二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以自然年度计数)的企业配套奖励3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企业,配套奖励5万元。

  ②对上规上限后第三年在库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以自然年度计数)的企业配套奖励3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配套奖励5万元。

  2.扶持壮大一批企业

  对2021年1月及以前入库企业给予原在库企业效益提升奖励。

  对2022年比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为10%(含)—30%、30%(含)—50%、50%(含)以上的且2023年保持正增长的原在库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对2023年比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为10%(含)—30%、30%(含)—50%、50%(含)以上的且2024年保持正增长的原在库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1限额以上批发业

  ①商品销售额1亿元以下企业:对年度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速为10%(含)—30%、30%(含)—50%、50%(含)以上且次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②商品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企业:对年度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速为10%(含)—30%、30%(含)—50%、50%(含)以上且次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2限额以上零售业

  ①商品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企业:对年度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速为10%(含)—30%、30%(含)—50%、50%(含)以上且次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②商品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企业:对年度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速为10%(含)—30%、30%(含)—50%、50%(含)以上且次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3限额以上住宿业

  ①营业额1000万元以下企业:对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速为10%(含)—30%、30%(含)—50%、50%(含)以上且次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②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对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速为10%(含)—30%、30%(含)—50%、50%(含)以上且次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4限额以上餐饮业

  ①营业额1000万元以下企业:对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速为10%(含)—30%、30%(含)—50%、50%(含)以上且次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②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对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速为10%(含)—30%、30%(含)—50%、50%(含)以上且次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5规模以上服务业

  行业范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①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下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同比增速为10%(含)—30%、30%(含)—50%、50%(含)以上且次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②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同比增速为10%(含)—30%、30%(含)—50%、50%(含)以上且次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行业范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①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同比增速为10%(含)—30%、30%(含)—50%、50%(含)以上且次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②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同比增速为10%(含)—30%、30%(含)—50%、50%(含)以上且次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行业范围: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①主营业务收1000万元以下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同比增速为10%(含)—30%、30%(含)—50%、50%(含)以上且次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②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同比增速为10%(含)—30%、30%(含)—50%、50%(含)以上且次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三)规下限下服务业抽样调查样本单位(以当年国家和省样本库在库企业为准)效益提升奖。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为20%(含)—30%、3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5000元。

  (四)规范管理奖励。经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确认,对企业报表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达到要求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的统计人员(1名),给予每年2000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相应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五)重点招商引资的服务业企业。对我镇重点招商引资的服务业企业,经坦洲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以“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实施“一企一策”确定企业奖补方式及奖补额度。

  四、组织实施

  (一)资金申报及审批

  1. 项目征集。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在中山市坦洲镇政府网站上公布申报项目征集通知,申报时间及材料以申报通知为准。

  2. 企业申报。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交至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逾期不受理。

  3. 初步审查。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形式、内容等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4. 复审。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将拟扶持项目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5. 公示。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在中山市坦洲镇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并接受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根据书面异议,启动复核程序并向社会公示调查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上报坦洲镇人民政府审批。

  6. 拨付。由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按照规定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手续。

  五、附则

  (一)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镇其他镇级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上规上限企业均需签署专项资金信用承诺书。企业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或发生过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经查证属实,将失信行为依法纳入信用记录,并采取停止拨付扶持资金、追回资金等措施。

  (三)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资金兑现期为2022—2024年。

  (四)本实施方案由坦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