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32472892X9/2026-00125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5-25
名称: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6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2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6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6  浏览次数:-

各有关保险公司: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粤府〔2025〕56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6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6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在我省(不含深圳,下同)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省级保险公司。

  (二)支持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支持范围和标准。

  1.“企业类”项目。鼓励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按企业2026年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除上述支持标准外,对于向重点国别出口的投保企业,结合实际提高保费支持比例。

  2.“平台类”项目。鼓励保险公司对2025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贸企业定向开展出口信保“普惠平台类”服务。对保险公司垫付的通过“单一窗口”投保的普惠平台保险费给予全额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承保企业2025年出口额的0.048%。出口信保相关产品定义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按“实际+预估”方式编实预算,资金支持期内已发生项目据实申报(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未发生项目预估申报(列明测算依据),并填报入库明细表(附件2),于7月20日前上报我局,逾期视同无资金需求。省商务厅将根据上报项目储备、往年拨付实际等情况,统筹编制2027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最终专项资金预算以省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草案为准。

  (二)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1.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2.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3.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4.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5.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6.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7.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附件:1.注意事项

            2.入库明细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6年5月25日   

  

  (联系人:殷潭,电话:89892852)



附件:

1.附件1.注意事项.doc

2.附件2.入库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