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电子商务阳光化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推动电子商务阳光化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中山市商务局
2026年3月18日
中山市推动电子商务阳光化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效能治理,奋力实现电子商务“向上”“向新”“向善”“向外”发展,引导电子商务阳光化发展,结合中山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积极倡导电子商务行业守法经营
推动本市电子商务经营者认真落实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获取销售资质许可、规范宣传与交易行为、合规处理用户数据、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完善品控与售后体系等方面加强守法经营引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净化网络交易市场环境
开展风险预警与防控工作,依法打击刷单炒信、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法处理用户个人信息、销售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等不良经营行为,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营造公平公正、崇尚诚信、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力推行跨境电商业务阳光化路径
加强跨境电商业务阳光化的宣讲辅导,引导跨境电商销售企业、跨境电商出口代理企业、跨境电商外综服平台企业以及其他跨境电商业务经营者积极开展电商业务阳光化,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遵循“有票采购”“合规报关”“阳光收汇”“阳光税务”“全程可溯”等阳光化实施路径。(市商务局、中山海关、中山港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阳光化发展的正向激励力度
用足用好上级及本级财政资金,对符合阳光化合规经营标准的企业给予平等政策支持。阳光化合规经营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在电商交易成本、知识产权认证、海外仓储建设、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对其申报的商务系统评优类项目给予支持。(市商务局、中山海关、中山港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便捷高效的阳光化通关渠道
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申报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支持企业采取“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提供“预约通关”“优先查验”“便利退货”等便利化措施。(中山海关、中山港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充分释放税费优惠政策红利
积极应用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离境即退税”政策,理顺有关业务流程,推动出口货物预退税业务在本地顺利落地。积极借鉴广州、深圳、汕头等地经验,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等模式探索落地“无票免征+核定征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负责)
七、提升外汇资金结算便利程度
积极推广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支持符合阳光化合规经营标准及有关条件的企业参与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推动符合条件的银行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结算服务。(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负责)
八、加强跨境电商数据共享对接
依托中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与有关跨境电商平台研究推进数据接入,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通过自主登记、系统对接等方式完成“无票免税”出口信息申报。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中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省、市有关平台的对接,允许有关部门根据监管和服务需要申请调阅和使用平台数据。依托中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阳光化政策信息发布与查询渠道,整合电商行业各类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流程指引、出海配套服务推介等。(市商务局、中山海关、中山港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支持行业阳光化的服务体系
加大力度引入电商企业阳光化经营所需的专业服务力量,鼓励其在本地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升级完善本地产业链条及服务配套。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为电商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并鼓励银行机构优化金融产品,为中小微电商企业在授信、放款、还款等方面持续提供金融支持。培育壮大跨境电商外综服企业,支持其为电商企业提供报关、退税、结汇、融资、信贷、保险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本市电子商务集聚区、电商园区结合区域产业特色打造阳光化企业孵化基地,提供合规培训、资源对接、行业交流、人才培训等赋能服务。(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市政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新模式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关于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规定,在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监管过程中试行执法“观察期”制度,对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在“观察期”内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手段,给予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企业一定合理期限的整改窗口期。根据整改效果审慎实施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坚持宽严并济、法理相融,建立或遵照上级部门制定的标准梳理首违免罚、轻微免罚、不予处罚清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海关、中山港海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自觉合规的行业自律作用
督促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切实履行平台监督责任,加强入驻企业及商户资质审核与日常监管,对经营者违规行为及时干预并提醒整改。指导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加强企业管理与监督,不定期针对平台运营、财税、法律法规等主题组织开展合规培训。鼓励龙头企业带头切实履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带动上下游中小微经营者提升经营能力与服务水平,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电商阳光化发展正面宣传力度
及时完善细化更新关于电商财税、报关申报、收结汇等方面的具体业务指引,积极组织开展有关政策的宣讲解读。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通过政府官网、行业协会、主流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阳光化政策与典型案例,营造“主动合规、良性发展”的行业氛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海关、中山港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