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资字〔2022〕12号)和《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申报指引的通知》(中商务资字〔2022〕18号),对符合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进行奖励。我局通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24日至3月30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分配方案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3月24日
联系及监督方式:
1.商务局外资科 联系电话0760-89892332;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三楼。
2.商务局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
3.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 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下载: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分配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