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分局饭堂后勤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分局现有5间饭堂,每日工作时长8小时,每周工作6天。目前由于工作需要,需通过采购服务以保障饭堂运作正常,厨房后勤服务人员11人(其中管理员1人,厨师7人,厨房杂工3人)。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①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分局各饭堂后勤服务工作,不涉及食材及物品、设备等采购;②中标者需在服务期内负责完成该11个岗位的全部岗位任务(详见附件);③项目合同履约期间,如分局饭堂有临时新增岗位需要,中标者还需要负责该部分新增岗位服务,并确保服务期内分局饭堂运作正常。④中标方承担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薪酬支付等一切人员管理工作;⑤应分局工作需要,中标方人员加班的,参照单位内部人员加班费标准额外支付服务费。
(三)采购方式:自主采购
(四)预算金额:780000元(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
(五)最高限价:780000元(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一年。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九)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质量等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报价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不限于完税凭证、纳税申报表、公司或个人参保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每家供应商只允许以一个报价方案参与报价。
三、提交报价资料事宜
(一)时间:2026年6月3日
(二)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东明花园东顺街27号(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分局),联系人:赵雨欣(23188008)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分局
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东明花园东顺街27号
联系方式:0760-23188008
附件:石岐区公安分局饭堂管理员、厨师和杂工工作职责
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分局
2026年5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