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石岐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停车管理工作指引》政策解读和音频解读
街道各单位、社区、经联社:
《石岐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停车管理工作指引》业经2025年街道党工委第17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街道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人:梁锡培;联系电话:23328101)。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18日
石岐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停车管理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石岐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经联社”)停车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参照《中山市停车场条例》《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农村(社区)停车管理的通知》(中农农便笺〔2022〕1559号),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相关定义
“规范停车”,是指在村(社区)集体土地上,通过在道路出入口采取设置闸口等方式实行围合集约化停车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中山市石岐街道辖区内的经联社开展规范停车管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经联社辖区内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合理分配车位资源,不断提高我街道停车治理水平;同时在制定合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将停车收益用于经联社卫生保洁、绿化管养、治安维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成本投入,从而改善居住环境,提升股民生活质量,保障股民合法利益。
四、工作原则
(一)保障通行优先。以保障道路畅通为前提,通过规范管理模式,推动经联社内停车秩序提升。
(二)严守安全底线。经联社停车综合管理应充分征询区域内各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规范停车管理的,不得影响应急救援等特殊车辆通行。
(三)不得“未管先围”。规范停车管理不得“未管先围”。在未落实相关程序、工作要求和措施之前不得进行落闸收费,闸口设置不得严重影响城市风貌。
五、工作流程
各经联社开展规范停车管理工作应按照“编制管理方案-方案优化及审核-表决公示-组织实施-备案登记”流程实施,具体如下:
(一)编制管理方案
各经联社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调研(建设必要性、合法合理性);
2.建设目标(建成后的意义、效果等);
3.建设方案(拟用何种品牌智能停车系统,费用预算,拟安装智能停车系统的路口位置、效果图,拟规划的车位位置、效果图);
4.收支费用(智能停车系统建设及管理维护费用从何列支,停车费用收取主体,收益如何使用);
5.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依据,收费规则);
6.运营管理;
7.应急预案。
在方案编制过程中,经联社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集体协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本地村(居)民、外来租户、商户企业等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科学合理编制方案。规范停车管理方案内容不得出现违法违规及与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相违背的事项。方案编制完成后,以经联社名义向街道农业农村局提出停车规范管理申请。
(二)方案优化及审核
1.方案拟定后,由经联社在村集体、属地社区等公告栏中公示拟定方案不少于7个工作日,及时收集民意,畅通群众反映渠道。
2.将拟定方案报送至街道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经联社、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场监管分局、应急管理局、平安法治办公室、交警中队、属地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召开研讨会和实地调研,就拟定方案进行评估审核,并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经联社整合辖区内村民群众、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后,对方案进行优化改进,并提交至街道农业农村局,经初审通过后进行股民表决和公示。
(三)方案表决及公示
优化后的方案分别进行表决和公示。
1.经联社成员(股民)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四议”指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两公开”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方案经经联社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表决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2.表决结果需在经联社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通过公示的方案和表决结果等资料上报至街道农业农村局和交警中队进行备案。
(四)组织实施
经联社可在街道办事处的统筹指导下,采取自主经营或对外发包的方式实施经联社停车管理。通过发包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的,经联社必须按照规定通过“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招引运营机构,经营期应经过评估程序综合考虑软硬件和人力资本投入、停车资源丰富度、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租期一般不超过5年(含5年),免租建设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前,要做好车位标线划定、收费标准公示、免费车辆登记、管理运营等基础性工作后,由街道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五)落实备案登记
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落实运营管理事项,由经联社同步将有关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案。实行停车服务收费的,运营单位分别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以及价格信息登记等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经联社应先明确拟规范停车管理范围内的土地、道路权属,性质用于停车收费的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必须是经联社所有。
(二)规划停车位不得占用非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占用退让土地,不得占用耕地、绿地、消防通道、人行道、无障碍通道等,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影响城市景观,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停车位规划参照《中山市停车场条例》第十九条及相关规范执行。
(三)收费标准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于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辆、残疾人本人驾驶的专用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免于支付道路临时停车费用。
(四)实行智能停车管理应配套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依法合理设置出入口、智能化道闸等设施,并确保社会车辆,特别是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辆等执行任务的应急车辆的正常通行。
(五)对于自建房内有停车位且能满足自身停车需要的人员(不限于股民),应免收停车费。
(六)应办理收费许可证、公示收费标准、提供收费发票等。
(七)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有关规定,鼓励经联社将停车收益用于道路、停车、乡村公益设施等乡村建设项目和停车管理项目支出。
(八)不得采取锁车、收取开锁费、限制进出的行为。
(九)不得禁止外来车辆借道,影响社会车辆的通行权。
七、部门职责
(一)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经联社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方案表决、意见征集、结果公示工作,履行报备案手续;负责监督经联社合法合规开展规范停车管理工作,如发现经联社在实施智能停车管理过程中有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
(二)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负责核实规范停车管理范围是否超出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经联社规划车位过程中出现占用非集体用地上的退让土地、耕地、规划绿化地行为,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
(三)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做好有关停车收费政策解释工作。
(四)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经联社的停车收费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五)应急管理局、交警中队:负责现场指导监督经联社规范设置闸口栏杆和交通标识、规划车位等。
(六)平安法治办公室(司法所):协助指导经联社合同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处理规范停车管理工作相关纠纷。
(七)属地社区:协助各经联社拟定方案,对规范停车管理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协助做好方案的意见征集等工作。
(八)各经联社:拟定优化规范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做到管理合法合规。
八、其他事项
(一)本工作指引出台后,经联社账上留存的停车管理收益同样适用本工作指引。
(二)本工作指引印发实施后,如上级出台其它新文件或规定,按照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