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食堂后勤服务项目。
2.服务内容: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现有7间食堂,现食堂人员工作岗位有分局管理员1名、厨师长1名、各食堂厨师11名,杂工11名,共24人,每日工作时长8小时,每周工作6天。目前由于人手不足,需通过采购服务以保障食堂运作正常,人力缺口10人(其中厨师7人,杂工3人)。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①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各食堂后勤服务工作,不涉及食材及物品、设备等采购;②中标者需在服务期内负责完成该10个岗位的全部岗位任务(详见附件);③项目合同履约期间,如分局食堂有临时新增岗位需要,中标者还需要负责该部分新增岗位服务,并确保服务期内分局食堂运作正常。④中标方承担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薪酬支付等一切用人义务;⑤应分局要求,中标方人员加班,加班费用由分局支付。
3.采购方式:自主采购
4.预算金额:720000(元)
5.最高限价:720000(元)
6.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9.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质量等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报价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不限于完税凭证、纳税申报表、公司或个人参保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每家供应商只允许以一个报价方案参与报价;
三、提交报价资料事宜
时间:2025年4月23日
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东明花园东顺街27号(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询问联系
名称: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东明花园东顺街27号
联系方式:0760-23188013
附件:石岐区公安分局食堂厨师和杂工工作职责
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