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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3430R/2022-00256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4-19
名称: 最高可罚5万元!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沙溪两企业自食恶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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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罚5万元!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沙溪两企业自食恶果

发布日期:2022-04-19  浏览次数:-


近期,工改综合执法组检查红木家具厂8间,发出《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违、涉污市场主体(经营户)的公告》10份,《沙溪镇清理整顿涉违涉污兴业综合执法检查问题清单》6份,前往岗背布碎市场、岗背市场周边红木家具厂督促当事人加快进度停业搬迁、自行清拆违法锌铁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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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背隆兴布碎市场管理员反映

在该市场即将自拆商铺中

B栋5、6、7铺位租约已到期

但承租人拒不搬走

执法队员前往该铺位约谈承租人

敦促其限期清空商铺内布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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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产业园涌头村内两家家具企业,工作人员的电动车无固定停放处,甚至直接在生产场所内充电,安全隐患极大。一家企业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另一家虽有安全管理人员,但却不懂消防喷淋设施如何使用。此外,上述企业还存在生产场所违规住人的“三合一”场所违规行为。综合执法组现场果断执法,对两家木制品加工采取停电查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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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三合一”场所是指居住与生产、销售的场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