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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7454/2025-00226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7-16
名称: 关于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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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6  浏览次数:-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做好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经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

  二、申报条件

  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同时符合《公告》第四条规定的八项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只需符合《公告》第四条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条件即可。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

  四、报送材料

  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申请表》;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财务专项信息一览表》;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信息报告(2022-2024年)(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包括《公告》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比例情况等内容);

  4.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5.经核准的章程复印件;

  6.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明;

  7.评估等级3A及以上证明;

  8.近两年开展公益活动情况报告;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申报单位应当提供公开募捐资格证明。

  五、资格确认

  市民政部门初审后,将会同市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发布公告。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对照《公告》要求认真进行自查,确保完全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后,再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请于9月19日前将有关材料的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到市民政局,并将WORD电子版和PDF扫描版同步报送邮箱zsshzzglb@163.com

  

  附件: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申请表

                 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财务专项信息一览表

  

中山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6日


  (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0760-88334163)



附件:

1.附件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doc

2.附件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申请表.doc

3.附件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财务专项信息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