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梁建明与被收养人梁林献,于2009年8月27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梁建明与梁林献的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2009)中民收字第20090184号收养登记证。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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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4420000073327454/2023-00187 | 分类: | 民政、社区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5 |
名称: | 关于撤销梁建明与梁林献收养登记决定书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3-15 | |
主题词: |
收养人梁建明与被收养人梁林献,于2009年8月27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梁建明与梁林献的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2009)中民收字第20090184号收养登记证。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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