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赖开明、赖伟明向我局申请变更名下用地的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05)第040181号,权利人:赖开明、赖伟明,坐落: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商业住宅,面积:1928.20平方米。该用地在《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B片区》中确定的主要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编码:B10-05。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商住用地
容积率:无约定,绿地率:无约定,建筑密度:无约定,建筑限高:无约定。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主要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编码:B10-05
容积率:2.0,绿地率:≥34%,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
公共设施:建筑面积50-90㎡的垃圾收集站 1个。
四、变更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主要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0<容积率≤1.5,绿地率:≥34%,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
可渗透面积比例:≥60%
设计降雨量:≥24.9mm
公共设施:建筑面积50-90㎡的垃圾收集站 1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60-89936299。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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