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各科室、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管理,针对近期工作中出现的若干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核发对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对象为:在我市行政管辖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的用地单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可参照执行。
二、补办要求。1、凡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律予以补办,基于实事求是原则,无需再办理“登报声明”等公告程序。2、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运行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3〕1710号)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业务须在省用途管制综合应用系统完成审批,自动实现与部系统的数据交换。火炬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应指引申请人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系统,按“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试点)(申请补办)”的事项名称申报。
三、今后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先给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