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陈新强向我局申请变更名下用地的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3)第易0400920号,权利人:陈新强,坐落:中山市三角镇市场东路19号之一,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商业服务业,面积:2270平方米。该用地在《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B片区》中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地块编码:B02-31。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容积率:1.5,绿地率:无约定,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无约定。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商业金融业用地
地块编码:B02-31
容积率:3.0,绿地率:2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
四、变更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商业金融业用地
地块编码:B02-31
容积率:1.5,绿地率:2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60-89936299。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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