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27171号用地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海威路13号之一,使用权面积为3208.2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山市小榄镇埒西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在小榄镇土规中为一般农用地,在小榄镇总规中为建设用地,在控规《中山市小榄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山市小榄镇X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府函[2022]305号)X-07-1(1)地块中为一类工业用地。控规指标: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高度: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依据控规《中山市小榄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山市小榄镇X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变更为: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仅调整指标)
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高度: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丘工 联系电话:22117800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
附件:
1.关于变更中山市小榄镇埒西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27171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