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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MB2C940480/2022-06335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12-29
名称: 关于变更李志强中府国用(2014)第0902007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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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李志强中府国用(2014)第0902007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29  浏览次数:-

  不动产权证号为中府国用(2014)第0902007号用地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同乐村“石磨围”,用地面积共231.2方米,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李志强,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用地在总规中为建设用地,在土规中为建设用地,在控规《中山市小榄镇DS0401单元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中0224-05-07地块上,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拟建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 平方米,根据《中山市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其变更后控制指标为: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且容积率应不大于约定容积率。若建筑方案(须符合自建房技术标准要求)的容积率大于约定容积率的,可按程序提供建筑方案申请调整容积率。

  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且不大于15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计算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不得设计成出租屋、宿舍、公寓等非自建自住性质建筑。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约定容积率为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靖子琪      联系电话:22117800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   



附件:

1.关于变更李志强中府国用(2014)第0902007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