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民众镇沙仔综合化工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一、地块容积率变更为1.2-2.0,建筑密度变更为30%-40%,绿地率变更为≥15%,建筑高度为≤24米。
二、其他要求: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7%;生产辅助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15%;
(2)非临道路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按《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确定;
(3)项目规划及未尽事宜应符合《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和相关行业、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
(4)地块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接市政污水管网;
(5)机动车出入口开设位置应在地块西南侧、西北侧;
(6)地块建设开发应符合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定;
(7)该项目须按《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8)根据《中山市通用机场净空管理专项规划》(中府【2018】803号),该地块内的建筑高度按建、构筑物及通信、避雷针等附属设施最高点高度不超过绝对标高47米(国家85高程)控制。
(9)地块内含道路用地250.0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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