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评估机构:
为规范土地估价活动,预防土地估价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实现土地估价结果的客观、真实,促进我市土地估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号)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技术审裁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土地估价管理通知如下:
一、土地估价机构执业规范
土地估价机构要规范执业行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合理收取评估费用,不得利用恶性压价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切实维护土地估价市场良好秩序。土地估价机构不得承接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不得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对同一估价对象相同事项进行评估的委托。对评估机构违反资产评估法的行为,将依法处置并抄告相关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
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土地估价从业人员要遵守执业行为准则,提高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保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不得因个人主观偏见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在评估工作开展中按规定需要回避的须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提交回避事项的说明材料。
三、土地估价质量管理
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从业人员应开展待估宗地现场查勘,严格按技术要求选取评估方法,科学合理确定评估技术参数,对估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土地估价机构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要按照《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履行电子化备案程序,通过国家估价报告备案系统进行报告备案,并取得电子备案号,自觉接受对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议。
四、估价异议处置流程
相关当事人对土地估价结果有疑问或异议的,各方应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可按照以下流程处置:
(一)相关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产权持有人或被评估单位、估价报告使用人等)对估价结果有疑问的,出具估价报告的土地估价机构应当配合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相关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土地估价机构或估价委托方书面申请复核。土地估价机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10日内出具书面复核意见,若涉及修改土地估价报告的,土地估价机构应及时进行修改。
(三)相关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委托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组织专家对估价报告进行专业技术审裁并出具意见。专业技术审裁委托人由相关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异议人作为委托人。
专业技术审裁费用由委托人预交,待技术审裁完毕后,由责任方承担。具体收费按照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的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五、土地估价保密责任
估价机构和估价从业人员要履行保密责任,对估价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评估结果予以保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对外泄漏取得的资料、数据及文件、估价结果。
六、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支持成立中山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通过发挥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规范土地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积极树立行业典型,建设标兵队伍,共同参与公益性课题研究,促进土地估价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