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自然人名下住宅类、商业类用地规划管理,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自然人名下用地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及《自建房技术标准 》,并于7月7日印发实施。一方面旨在加强对个人商住楼项目的监管,引导当事人按照房地产开发的规范流程开展相关审批工作;另一方面,原《中山市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有效期为2020年12月19日,需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来继续规范自建房的报建审批工作。两份政策文件正式实施后,我局陆续收到群众关于流程有待优化等问题的反映,针对这些问题,经与局审批部门充分了解,发现文件规定的审批流程与在用的审批系统流程不相匹配,须对审批系统流程做进一步的调整完善。
近日,文件制定部门迅速反应,组织局内相关部门召开了自建房增容流程审批系统再造讨论会。会议听取了审批平台维护服务公司对自建房增容再造流程初稿的介绍,各参会部门认真讨论,均提出了较好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了修改意见并确定了审批系统流程再造方案。下一阶段,审批平台维护服务公司将配合我局优化完善审批系统并使其尽快投入运转,为自建房的增容提供更明晰便捷的审批平台,促进审批工作整体运转更加顺畅高效,切实提升我局服务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