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山市南朗镇翠宝矿泉水厂、中山市东区长江矿泉饮料厂矿泉水和中山市完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虎池围地热等3个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了评估工作。按照工作要求,评估公司已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了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现将评估报告摘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6日。
本公示内容为评估报告摘要以及公示公众意见表。公众可根据评估报告摘要公示公众意见表要求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理答复。
受理部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林丽霞
联系电话:0760-88329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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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453359832@qq.com
地 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市自然资源局105室
附件:
1、中山市南朗镇翠宝矿泉水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2、中山市东区长江矿泉饮料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3、中山市完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虎池围地热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4、评估报告摘要公示公众意见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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