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中山市看守所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1年12月8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103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为保障中山市看守所扩建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的要求,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组织编制《方案》,将地块内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落实规模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1033号)文件,截至2021年9月30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向中山市下达1.96万亩的拆旧复垦腾退规模(以下简称“拆旧复垦腾退规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看守所扩建增容工作的请示》(综二呈内〔2021〕71号),为加快推进市看守所扩建工作,有效解决超容羁押问题,中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现有土地划出部分地块作为看守所扩建项目。《方案》使用拆旧复垦腾退规模15.3671公顷,未突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向中山市下达的拆旧复垦腾退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编号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15.3671公顷,增加的规模均位于中山市南区。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1年12月8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1034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中山市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