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布局,同时保障中山市东凤镇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有关规定,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编制了《中山市东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永益村、民乐村等村)》(以下简称《方案》),并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为保障东凤镇重点项目的需求,通过编制《方案》对选址范围内不符合《中山市东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加快推动项目建设。
二、调整地块范围:《方案》涉及调入地块共11个,位于安乐村、东罟步村、同安村和永益村,调入地块总面积3.051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6930公顷(其中耕地0.1401公顷,其他农用地2.5529公顷),建设用地0.336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0.336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地0.0219公顷(全为自然保留地)。调出地块位于吉昌村、民乐村和同安村,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3.0515公顷(其中耕地2.5791公顷,其他农用地0.4724公顷)。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调整后,东凤镇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1年11月15日
六、批准文号:中山自然资发〔2021〕37号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告,同时在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和涉及的村社区张贴公告。
附件:1.中山市东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前)
2.中山市东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