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南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南朗镇温泉度假城西片区)》(以下简称《方案》)于2021年6月17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101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为做好过渡期两规一致性处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的要求,结合中山市南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通过编制《方案》对南朗镇温泉度假城西片区不符合规划的部分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以满足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落实规模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435号),中山市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共计1241.3333公顷,《方案》使用规模25.0308公顷,未突破省预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预留规模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25.0308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1年6月17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1013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翠亨村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南朗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2.中山市南朗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