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布局,同时保障中山市板芙镇重点工程项目能顺利推进,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的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编制了《中山市板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原因:随着板芙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用地不符合《中山市板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土规),导致项目用地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制约了板芙镇进一步建设发展。该部分用地位于现行土规的限制建设区范围内,根据《通知》的要求,分局编制《方案》局部调整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调整地块范围:根据《方案》,调入地块有位于板芙镇,现状为农用地3.8627公顷(其中耕地2.2812公顷)、建设用地0.2997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4.162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板芙镇,现状为农用地4.1624公顷(其中耕地2.1849公顷)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本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方案调整前后,板芙镇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具体情况见下表。
板芙镇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0年4月2日
六、批准文号:中山自然资发〔2020〕57号
附件:1.中山市板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前)
2.中山市板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