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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665G/2022-00073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2-02-25
名称: 关于下达中山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号: 中工信〔2022〕49号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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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中山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8  浏览次数:-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1号)要求,现将中山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山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共资助“系列调味品生产设备更新(一期)技术改造项目”等39个项目,资助金额合计10761万元(附件1)。

  二、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通知辖区内项目单位填好《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2,表格须按照项目单位开户信息完整填写,如有括弧,必须注意半角或全角),并准备收据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交由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收据须盖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与获扶持单位及开户名称相同),抬头写“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容写“中山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资助款”。收据“出纳”和“经手人”至少需有一处签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三、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有关材料后,于2022年34日(星期统一交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投资科。

  四、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工信〔2021〕205号)等文件规定,加强项目跟踪、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管理,切实负起资金监管责任,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各镇(街)要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3),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中山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

  2.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3.中山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有关镇街绩效目标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5日        

  (联系人:刘涵,联系电话:88329004)


附件:

1.1.中山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xlsx

2.2.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xls

3.3.中山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有关镇街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