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海燕(原中山市横栏镇俊城灯饰配件加工厂经营者 中山市横栏镇俊城灯饰配件加工厂于2024年3月29日核准注销)
居民身份证:51022719**********
住址:重庆市潼南区群力镇白兔村***号附**号
我单位于2024年5月11日对你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一案立案调查。我单位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了《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横栏罚字[2024]第1-063号),对你处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并于2024年10月17日对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罚催字[2025]第1-0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单位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书有异议,你可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恺琦、李培顺
联系电话:0760-87661812
单位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二楼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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