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2000007333262P/2025-00141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04-08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罚催字[2025]第1-013号)
2025-04-21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罚催字[2025]第1-013号)

发布日期:2025-04-21  浏览次数:-

  罗海燕(原中山市横栏镇俊城灯饰配件加工厂经营者 中山市横栏镇俊城灯饰配件加工厂于2024年3月29日核准注销)

  居民身份证:51022719**********

  住址:重庆市潼南区群力镇白兔村***号附**号

  我单位2024511对你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一案立案调查。我单位于2024829日作出了《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横栏罚字[2024]1-063号),对你处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并于20241017日对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罚催字[2025]第1-0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单位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书有异议,你可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恺琦、李培顺

  联系电话:0760-87661812

  单位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二楼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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