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横栏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中山市横栏镇环镇北路沥东巷14号之二的柳凯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土地权利人柳凯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中山市横栏镇环镇北路沥东巷14号之二,东至潘铭强厂区,南邻黄伟焜、袁广贵厂区,西邻梁永田、梁永培、何雁常厂区,北至现状路,总用地面积0.6325公顷(6324.69平方米,折合9.49亩)。
(二)标图入库情况
改造地块已标图入库,图斑编号:44200067611,改造地块0.6325公顷(6324.69平方米,折合9.49亩)全部纳入改造范围。
(三)权属情况
改造地块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改造地块自2004年1月开始使用,现土地权利人为柳凯,不动产权证为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90768号。
(四)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改造地块“二调”及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均为城乡建设用地0.6325公顷(6324.69平方米,折合9.49亩)。改造范围不涉及整体利用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下称“三地”)、其他用地、征地留用地等情况。
改造地块现用途为工业,有2栋建筑物,原建筑总面积约5068.54平方米,容积率0.8。其中1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3068.54平方米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不动产权证为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90768号;1栋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建筑物未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该地块目前已拆除建筑面积0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为474.5万元(50万元/亩),年税收为18.98万元(2万元/亩)。
改造地块不涉及闲置、抵押、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等情况,不属于我市土壤环境潜在监管地块范围。
(五)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已纳入《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其中,在《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0.6325公顷(6324.69平方米,折合9.49亩);在《中山市横栏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中府函〔2023〕57号)中,属一类工业用地面积0.6325公顷(6324.69平方米,折合9.49亩),规划容积率1.5-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产业用房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改造地块位于“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在编的工业用地保护线管控要求,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等管控要求。
二、改造意愿情况
改造范围涉及柳凯1个权利主体,横栏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其改造意愿,权利主体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管控要求实施建设。
该改造项目属“工改工”宗地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由柳凯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用于智能家居灯饰制造等法律允许及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行业。在符合规划条件论证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3.0,新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3960.23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4986.16平方米)。项目不保留原有建筑,不申请分割销售。
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的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5694万元(折合600万元/亩),改造后年税收将达到170.82万元(折合18万元/亩)。
四、资金筹措
改造主体拟投入资金2847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847万元,银行借贷1000万元。
五、开发时序
项目开发时间为自方案批复之日起90日内动工,自开工之日起365日内竣工,拟投入资金2847万元,拟新建建筑面积23960.23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4986.16平方米),主要实施建设工业厂房。
六、实施监管
详见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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