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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3262P/2023-00154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3-30
名称: 中山市横栏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违法违规倾倒垃圾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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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违法违规倾倒垃圾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3-3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垃圾管理,严厉查处各类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横栏镇市容环境,鼓励广大群众对乱倾倒垃圾行为的举报投诉,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横栏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决定对倾倒垃圾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在横栏镇区域内发现各类垃圾违规倾倒的行为,可拨打87766081举报。

二、奖励对象

对乱倾倒垃圾的行为向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提供线索和证据、反映情况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内容真实可靠事实清楚,举报人需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法车辆车牌号以及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视频、照片等有效证据资料。

(二)协助横栏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将实施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暂扣、获取当事人信息。

四、举报受理

在接到举报后,值班人员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形成举报受理记录,并及时跟进处理,对核查属实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五、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乱倾倒垃圾的事实经查证属实且被举报的案件办理终结后,凭罚款非税收入单据,按如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最高将罚款金额的50%奖励给举报人。

六、奖励条件

(一)举报内容为横栏镇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未事先掌握、新闻媒体未曝光的案件;

(二)举报信息经核查属实的;

(三)举报人有协助查明相关违法行为的义务;

(四)举报奖励对象仅限于实名举报,在举报时需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在申请奖励时,应当出具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

(六)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七)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得重复奖励。

七、不予奖励情形

以下举报情形被视为无效,不予以受理:

(一)举报内容不完整、提供材料不真实、事实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开展调查的;

(二)同一举报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提交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举报内容的;

(三)经执法部门核实,留下的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等资料不实的;

(四)举报内容明显失实或故意诬陷、诽谤他人的;

(五)举报的违法偷倒行为已被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八、奖励发放

奖励资金从2023年横栏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倒乱倒垃圾举报奖励专项经费中支出。

九、保密条款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审核、奖励、宣传等工作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十、违法违纪

对举报人捏造事实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或中途与乱倒垃圾者私了等,举报人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202331日起施行。

 

中山市横栏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