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旧”改造有关规定,现将关于横栏镇裕祥村低效公园“工改工”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公示如下:
本公示自公告之日7日内,广大市民或相关利害的个人或单位,可向我镇了解或以书面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凡公示期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改造方案申报。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87619395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横栏镇裕祥村低效工业园“工改工”项目“三旧”改造方案(278亩)
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中山市横栏镇裕祥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横栏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裕祥村低效工业园的集体用地进行改造,由政府整备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裕祥村低效工业园,北至中江高速,南至农用地,东至拱北河,西至沙古公路,用地面积18.53公顷(185362.03平方米,折合约278亩,见附件1),其中裕祥村集体所有用地18.53公顷(185362.03平方米,折合约278亩)。
(二)标图入库情况
改造地块中将于2022年8月前纳入“三旧”标图入库,图斑编号44200029648、44200067544以及44200067584,图斑面积21.3公顷(213445.9平方米,折合约320.2亩),改造范围均在标图建库范围内。
(三)权属情况
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18.53公顷(185362.03平方米,折合约278亩,见附件2),所有权分别是中山市横栏镇裕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裕祥村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和裕祥村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
(四)土地现状情况
改造地块现状为工业用途,无合法规划报建手续,存在未批先用问题。现有231栋建筑物,为裕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裕祥村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和裕祥村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自2007年5月开始使用,建筑面积206700平方米,容积率1.1,作工业用途所用。改造前年产值为9180万元,年税收为360万元。
(五)规划情况
改造范围基本符合基本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元规划,已纳入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其中,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城镇建设用地18.53公顷(185362.03平方米,折合约278亩),属非建设用地0公顷(按调整后的指标)。在《中山市横栏镇裕祥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在编,目前方案已稳定,待审批 ,见附件3)中,二类工业用地14.49公顷(144925.6平方米,折合约217.4亩);用地挂账收储后公开出让,规划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45%-60%,绿地率≤15%,建筑高度50米;道路用地2.7公顷(27092.63平方米,约折合40.6亩);防护绿地1.3公顷(12958平方米,折合约19.4亩);农林用地385.8平方米(折合约0.6亩)。
二、改造意愿及安置补偿情况
(一)改造意愿情况
改造范围涉及3个权利主体,分别为裕祥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裕祥村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和裕祥村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横栏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等事项征询涉及所有权利人改造意愿。
(二)补偿安置情况
该项目不涉及补偿安置情况。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该项目已启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于7月底全面完成,经初步评估,该项目改造工作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低,同时项目应急处置小组各成员单位将采取积极措施,主动介入,可保障该地块改造的顺利进行。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项目属于“工改工”宗地项目,改造类型为全面改造,改造方式为政府整备改造(挂账收储),由政府挂账收储裕祥村经联社及一组和八组经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并自愿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通过公开方式确定改造主体实施改造。项目由政府整备(挂账收储)土地面积18.53公顷(185362.03平方米,折合约278亩),整备后按规划供应土地,其中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的14.49公顷(144925.6平方米,折合约217.4亩)土地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确定改造主体,改造内容为新建高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3.5万平方米,容积率不低于3.0;规划为道路和防护绿地等公共设施用地4.0公顷(39993平方米,折合60亩)。
改造后产业用地须符合项目用地产业定位为智能家居,项目预计投资规模14.6亿元(亩均投资强度674万元),达产年产值30.3亿元(亩均产值1397万元),年纳税1.51亿元(亩均税收69.9万元)。
四、需办理的规划及用地手续
改造项目范围内约18.53公顷(185362.03平方米,折合约278亩)土地不符合现行规划,已按要求新编单元规划,已完成初步成果编制,拟与改造方案一并报中山市人民政府审批。
改造项目范围内已有3.52公顷(35209.30平方米,折合约52.8亩,中府集用(2009)第170103号)已经办理集体使用权证,约14.9公顷(149766.9平方米,折合约224.7亩)用地需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约18.50公顷(184976.2平方米,折合约277.5亩)用地需办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上述用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后,约4.0(40050.63平方米,折合约60亩)公顷用地按道路,防护绿地等上述用地用途划拨到横栏镇政府名下;约14.49(144925.6平方米,折合约217.4亩)公顷产业用地拟以挂账收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五、资金筹措
项目改造成本为2.2亿元(土地整备成本),其中自有资金0万元,向市政府申请周转金9000万元,土地挂账收储后公开出让金2.2亿元实施建设。以上数据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
六、公益性设施配建和移交
不涉及。
七、开发时序
项目中公开出让部分开发周期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不分期开发建设,开发用地面积为14.49(144925.6平方米,折合约217.4亩),主要实施高标准厂房。
八、拟享受优惠政策
改造方案批复后,该改造项目拟享受财政奖补扶持(加大政府收储整备力度的扶持)、土地收益补偿、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优惠政策。
九、实施监管
项目供应土地按《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实施监管,项目拟改造情况(包含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要求以及引入的产业、环保、能耗等准入要求)和开发时序须在土地公开出让时确定并作为公开出让的条件之一。上述内容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履约监管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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