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不断丰富,各种广场舞、健身舞队伍“遍地开花”。然而,广场舞爱好者在高功率音响中起舞锻炼的同时却带来了令人揪心的噪声扰民问题。
近日,镇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投诉,位于海洲健身广场的跳舞人员使用高功率音响播放音乐,造成扰民。5月17日晚,镇生态环境局联合海洲村委会到健身广场开展“文明舞蹈”劝导行动,对使用高音喇叭的群众进行政策法规宣讲,告知噪声扰民的危害,要求其停止使用音响设备。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跳舞群众纷纷表示感谢工作人员提醒,愿意立即撤走音响设备。
镇生态环境局表示
今后将按照新《噪声法》的规定,加强与各村居的沟通衔接,建立镇村两级沟通协调机制,在社会生活噪声类信访案件办理中构建“各村居先进行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再由环保、公安等政府部门介入依法处理”的工作模式,尽量将矛盾和纠纷消灭在基层,及时处理各类噪声扰民问题。
环保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