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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322X7/2024-00008 分类: 气象、水文、社会、地震
发布机构: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04
名称: 因违规电焊作业,某企业被处罚四万元!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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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电焊作业,某企业被处罚四万元!

发布日期:2024-01-0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和电气焊(割)作业行为,强化动火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阜沙镇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近期,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金属制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4名工人均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存在违规电焊作业违法行为。

  经调查取证,该单位消防违法事实存在、证据确凿。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相关人员停止焊接作业,依法调查取证,立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四万元的决定。

  各生产主体要切实将安全工作牢牢记在心中、抓在手上,很多重特大火灾都是由于违规作业引起,凡是动火作业一律要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得雇佣无证无资格人员开展电焊作业,要确保动火作业周边无油漆、纸箱、木材等可燃物,落实安全人员现场看护和紧急事故处置预案。